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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职工路某,于2022年7月11日到社保分中心投诉原工作单位未给路某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社保分中心通过对比路某工资收入和社保实际缴费基数,发现路某从2013年至2020年8月在此单位工作期间月平均工资一万多,而单位都是按照最低缴费基数为其缴纳社保。社保分中心依法向单位送达了《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书》,责令其补缴社会保险费37.8万元(其中包括本金、利息、保值费用)以及滞纳金37.4万元,共计75.2万元。单位于2022年11月完成补缴社会保险费,也深刻认识到因违法行为让单位付出了高额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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