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
机构”)作为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辉果蔬”、“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宏辉果蔬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69 号文核准,宏辉果蔬向社会
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33,2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332,000,000 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26,252,695.01 元。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并出具了亚会 A 验字(2020)0004 号《验证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
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33,200.00 32,625.27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余额情况为 1,176.87 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
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 1,000 万元(包括 1,000 万元)闲置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适时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
构性存款产品,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
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
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
存款产品,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包括 1,000 万元)闲
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适时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
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包括一年)有效,
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四)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
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及其他
高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
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导致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情形,若发生产品亏损等重
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司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
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根据现行相关规
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
中投资收益。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
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
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包括 1,000 万元)额度的部分
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
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包括一年)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产品的议案已经宏辉果蔬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
产品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及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
前提下,宏辉果蔬及子公司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宏辉果蔬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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